假设一家公司的利润为1000万元人民币,而税费是20%。当企业捐赠了100万元后,那么其在交税时,可以将900万元(1000万元减去捐赠的100万元),作为一个交税基数来向国家或有关部门纳税。但是,捐赠资金实际如何抵扣,也要视捐赠情况、该企业的财务处理方法和当地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而确定。
据罗凡华描述,这批捐赠物是捐给慈善总会的,最终受益人是学校,因为要用于学校建太阳能电站。“我作为中国版权协会即(大赛)执行方的代表,向中华慈善总会提供了捐赠清单及相关收据,随后慈善总会才开了1500万元的捐赠收据。”罗凡华说。这一说法得到了中华慈善总会上述工作人员的证实。
在未收到捐赠物的情况下即出具可用于税收抵扣的收据,中华慈善总会的这一做法显然不符合《捐赠法》的规定。一位慈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这种做法在民间公益机构中并不多见,受赠人在没有收到捐赠物的情况下就出具收据,并且未对捐赠物的价值作核实,显然是违规操作。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因此也不能排除为了提高行政办公支出上限而虚开收据的可能。
但有慈善业内专家认为此事尚属正常。“一方出具收据,一方出具捐赠证明,慈善机构出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昨日对本报表示,“原则上,签了捐赠书就算是捐赠了,视为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层面上,受捐赠方可以先给予收据和发票,但是企业应该在承诺的时间内履约,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否则违反《合同法》。”
尚德“老子捐给儿子”?
记者了解到,慈善总会开出发票的时间是今年4月15日。罗凡华表示:“据我从尚德电力那边获悉的消息是,3月5日,这批货物已从(该公司)仓库提出,去了哪里不知道。”
“此后,尚德电力副总裁解晓南在4月7日告诉我,确实有提货的事实存在。随后我不断催促解晓南,让他不管什么理由都要捐出来,但对方也是说保证搞定。在4月15日慈善总会出具发票后,解晓南仍没有行动。”
据罗凡华说,解晓南不仅是尚德电力的高层之一,同时也是创意大赛实施方的负责人。
尚德创意大赛的实施方此前都是中国版权协会下属的“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而这一届则为“北京创新中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新中意”)来操作。记者也从尚德电力的“捐赠书”复印件中确认了这一点。
据罗凡华透露,创新中意公司实质为尚德系的投资公司之一,于2010年12月底建立,企业法人代表为解晓南。但记者未能联系到解晓南本人。
而罗凡华的身份也很特殊,他曾经是创新中意的副总经理。但“由于尚德一直不捐赠,我在5月30日辞职了”。
于是,罗凡华在5月30日向慈善总会申请退还由其申请的公益抵税收据,并在7月4日得到中华慈善总会的同意批复。
而媒体引述杨智平的话称,一些受捐学校向尚德电力反映,自己收到的捐赠物品与尚德电力宣布的不一致,“没有我们宣布的那么多”,所以尚德电力设立公司使捐赠规范化。但是,他同时承认:“我们也没有去具体调查学校说的是不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