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信息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
深化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持续推进“广货网上行”,支持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和网络零售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深化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支付服务、跨境贸易服务、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应用试点,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发展。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从生活服务领域向工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加快建设南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全国加工贸易产品交易博览会网上交易平台和省级电子口岸平台,促进RFID、二维码、智能卡、传感器等新技术在物流、供应链管理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深化会展、创意、租赁、工业设计、技术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四)推进大数据商业化应用。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行业、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发深度加工的行业应用数据库,建立行业应用和商业服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挖掘分析和商业智能等大数据应用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定制各类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培育数据资源服务重点企业,提高数据资源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个性化制造,创新生产管理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商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精准营销、个性化服务,提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水平。
(五)推进民营企业信息化。
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民营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利用信息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间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牵手工程”,促进生产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深入对接。加快开发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企业管理系统、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电子支付、物流配送、身份认证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化电子商务服务。建立完善集技术支撑、信息交流、融资租赁、中介服务、人才培训等于一体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息化服务。
六、推动信息化和城镇化加快融合
(一)推进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一体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在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相关规划中的比重,强化信息化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推进建设地理空间信息平台、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等一批智慧城镇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省、市、县多级地理空间信息与人口、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城镇化发展相关领域信息的整合、交换和共享,加快实现信息化与全省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城镇服务管理等领域协调发展,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
加快传感器技术、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在城市运行关键领域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智能感应系统、环境感知系统、远程监控服务系统。推进RFID网络、视频监控网络、无线电监测网络的共建共享,统筹传感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控制设备和摄像头等各类智能终端在交通、给排水、能源、通信、环保、防灾与安全生产等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应用,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实时监控,形成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
(三)推进城镇管理和服务智慧化。
加强物联网、传感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城镇运行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重点推进智慧国土、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房管、智慧建工、智慧应急建设,提高政府在国土利用、市政管理、交通出行、住房规划、市场监测、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推进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能安防以及社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人口计生、水电气、气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的智能化应用,推进在线办理、在线阅读、居家养老、家庭病床、应急救助等智慧化便民服务,提高社区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水平,改善居民智慧化生活环境。建设智慧城镇运营平台,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开发利用相关标准体系,开展智慧城镇大数据应用,推动城镇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引导全省智慧城市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