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星Samsung(专利数4952)
三星集团是韩国第一大企业,同时也是一家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三星集团包括众多的国际下属企业,旗下子公司有:三星电子、三星物产、三星航空、三星人寿保险等等,业务涉及电子、金融、机械、化学等众多领域。
三星集团是家族企业,李氏家族世袭,创始人李秉喆任首任会长,逝世后由其次子出任。旗下各个三星产业均为家族产业,并由家族中的其他成员管理,集团领导人已传至李氏第三代,李健熙任集团会长,其子李在镕任三星电子副会长。
2014年1月27日,三星集团同意支付瑞典移动网络设备制造商爱立信6.60亿美元,加上数年的版税,以了结双方之间的技术许可纠纷。
三星苹果的专利纠纷
三星和苹果自2011年4月开端打专利官司以来,已经在9个国度针对20项专利立案诉讼,相互责备对方损害了自己的专利权。8月份,欧洲法院曾裁判暂停在德国和荷兰暂停三星Galaxy产品的销售。10月初,澳大利亚处所法院又暂停该产品在澳大利亚的销售。
2011年10月17日,有一位美国法官以为,三星损害了苹果的专利权,随后三星发表声明,愿望在调查期间,停滞日本和澳大利亚iPhone 4S的销售,同时,也在申请制止iPhone和iPad 2的销售。申请禁售的产品都与案件涉及的专利有关。
2012年8月,美加州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三星电子侵犯苹果若干专利,须向对方赔偿10.5亿美元。对此三星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2012年12月7日,苹果与三星电子将在圣何塞联邦法庭再次开庭,以重新审理这场双方各具高风险的法律诉讼。2012年12月19日,三星撤销在欧洲各国对苹果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与美国苹果公司的专利赤膊战中打赢一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三星的产品对苹果构成侵权,一些三星电子旧机型将禁止进口美国并在美销售。
2013年10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最终未否决禁售令,三星部分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将在美国市场遭到禁售,涉及产品包括Galaxy S、 Galaxy S2和Galaxy Tap等。此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曾裁决三星旧款智能手机侵害了苹果的两项商用专利,禁止三星相关产品进口至美国。三星曾要求奥巴马以公共政策为由否决ITC的禁令,ITC也将此项判罚递交给奥巴马做最后裁定。
2013年11月2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地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裁定,侵犯苹果专利的三星电子应当向前者支付2.9045亿美元赔偿。苹果此前提出了3.798亿美元的索赔,而三星电子则表示只应当赔偿5270万美元。
3、佳能Canon(专利数4055)
佳能(Canon ),是日本的一家全球领先的生产影像与信息产品的综合集团,从1937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佳能已将自己的业务全球化并扩展到各个领域。目前,佳能的产品系列共分布于三大领域:个人产品、办公设备和工业设备,主要产品包括照相机及镜头、数码相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广播设备、医疗器材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
佳能总部位于日本东京,并在美洲、欧洲、亚洲及日本设有4大区域性销售总部,在世界各地拥有子公司200家,雇员超过10万人。
佳能不断研发新技术,并在20世纪70年初研制出日本第一台普通纸复印机。80年代初,佳能首次开发成功气泡喷墨打印技术,并将其产品推向全世界。对技术研发的重视和投入,使佳能数十年不断发展壮大,并且成为同行业的领导者。2012年,佳能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2002年在美专利注册数量排名中名列第二。至此,佳能已第十年连续进入该排名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