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Note7智能手机自燃案第二次开庭

IT之家 中字

Note7案再开庭 对Note7自燃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14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三星Note7手机自燃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2016年9月,广州市民回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没想到买回来第二天,手机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

根据起诉状,2016年9月25日,回先生网购了一部三星Galaxy Note7手机。第二天清晨,回先生在手机正常充电的状况下把玩手机,突然觉得手机炽热烫手,他本能地随手将手机一扔,恰好落在他新买的最新款苹果电脑上,手机在冒烟燃烧的状态下烧毁了电脑的部分键盘。随后,回先生用另一部手机记录下了冒烟的过程。

10月12日,回先生委托国内某专业实验室对该型号手机的燃烧原因进行检测。此后,该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2016年11月,回先生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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