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工程师盗窃苹果商业机密,后果有多严重?

虎嗅网 中字

另外一位美国网友则认为,这个问题的假设“这么多中国人盗窃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根本是以点带面:苹果通过记录,发现一名员工的做法可疑,苹果进而按程序展开调查,抓住了一个坏员工,而这个员工碰巧是中国人,仅此而已。

话虽这么说,但此案引起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涉及到中美竞相追逐的关键高科技领域——自动驾驶。

自动驾驶领域频发“泄密”

回顾自动驾驶领域,由泄密引发的重磅诉讼不少,最知名的莫过于去年发生的谷歌旗下自动驾驶公司Waymo和Uber诉讼了。

Waymo起诉Uber的理由是:Uber盗取公司机密,并侵犯了其激光雷达系统相关的专利。

简单回顾一下这次事件,Uber收购了一家自动驾驶卡车公司Otto,而Otto创始人是谷歌前自动驾驶公司Waymo的高管Anthony Levandowski。

Waymo声称,Anthony Levandowski在Waymo工作期间下载了超过1.4万个文件,接近10G,里面包含有关该公司自动驾驶技术的信息,也包括Waymo专有激光雷达系统计划。在下载文件几周后,Levandowski离职并创办了Otto。六个月后,Otto被Uber收购,Levandowski也就成为了Uber自动驾驶的主管。

不仅是Levandowski,Otto的另外两名联合创始人和超过五名工程师,同样来自于谷歌。可见,企业高级负责人的出走,带走的可能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还有人才。

在诉讼中,Uber坚持认为,1.4万个文件从未进入Uber的服务器,雇佣Levandowski并不足以表明Uber犯了使用盗用商业机密和侵犯Waymo专利的罪行。

几个来回后,今年2月,Uber终于以支付0.34%的公司股权(根据Uber估值,相当于2.45亿美元)和谷歌达成和解。

无人车公司之间的互诉,大家可能更熟悉的是国内“自动驾驶第一案”——百度VS景驰。

去年12月,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前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其所经营的景驰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百度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业秘密,包括并不限于停止利用该商业秘密从事与百度相竞争的自动驾驶相关业务;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百度经济损失5000万元。

跟Levandowski离职事件相似的是,王劲也是在离职后创办了新公司景驰,甚至速度更快。一周内,景驰公司就在硅谷完成了注册。

如今,景驰科技已投入百度旗下Apollo开放平台,但百度官方消息是:放弃对景驰科技的起诉,但并未对王劲提起撤诉。

公司诉讼个人,在硅谷也不少。

去年1月,特斯拉就起诉了他们的前自动驾驶负责人Sterling Anderson,理由是其在离职时窃取了上百GB的机密文件、并试图挖走12人到一家初创公司Aurora。看到了没,和上文出走谷歌的小哥一样,这个人离开老东家前也想带着自己的兵,成群结队地走。

Aurora是由谷歌前自动驾驶总工程师Chris Urmson和Sterling Anderson 联合创办的公司。最后,以Aurora支付特斯拉10万美元,并允许特斯拉雇用独立审计员搜索Aurora系统了事。

不仅如此,Aurora还说,如果自己真的拿了特斯拉的机密信息,Aurora会将其销毁或返还给特斯拉。

自动驾驶领域为何成为诉讼的“重灾区”?密探认为,当前自动驾驶领域存在大量技术人才缺口,这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中,企业多半起诉的是企业高级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的行为。这些人才曾担任过相关业务的高级负责人,对前东家的技术和经营状况熟悉,跳槽后,更容易“有意或无意”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老东家、前员工、新东家三者的纠纷也就难免发生了。

当然,不论在什么领域里,跳槽都是敏感话题,绝对不只存在于自动驾驶领域。但自动驾驶太新、人才有限、机会太大,这个问题就被放大了。

为什么这次是联邦政府诉讼个人?

虽然这次也是针对自动驾驶领域展开的诉讼,但是我们从起诉书中发现,无论是Waymo和Uber之间的互诉,还是特斯拉诉讼员工个人,都停留在民事诉讼的层面。经济赔偿可能破财,但至少没有“牢狱之灾”。

但这次FBI逮捕工程师张晓浪,却上升到了刑事诉讼层面。

▲截图自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显示,检方是美国联邦政府(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辩方是张晓浪,罪名是盗窃商业秘密罪(Theft of Trade Secrets),并不是商业间谍罪(Economic Espionage)。

这“盗窃商业秘密罪”到底是个什么罪呢?

盗窃商业秘密罪,为美国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中第1832条。这一法案将侵犯商业秘密定性为联邦刑事犯罪行为,这也是为什么这次张某的行为导致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由FBI进行抓捕。

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人士告诉密探,工程师张某“紧急”买机票回国的举动,让FBI怀疑其有出逃嫌疑,故在其出境前将其控制,带回调查。此次事件并非一般的专利侵权,可能涉及苹果的核心技术。根据《经济间谍法》规定,美国企业一旦怀疑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是有权向FBI举报,动用国家资源的。

外界普遍提及张某最高可面临10年监禁,以及最高限额25万美元的罚款。小探查了下,起诉书还提及三年狱后监督,这意味着出狱后也要随时汇报行踪、处在监察之下。

这位专业人士认为,这不一定代表最终判罚。从已透露的信息来看,张某承认未经许可自行下载转移机密文件,且该技术数据与其下家企业要进行的技术开发密切相关,从证据链上已经满足定罪的条件。即使本周张某出庭否认指控,法院也有足够证据对其定罪。但法院有可能考虑到张某获取的信息尚未造成实际的使用后果,在量刑上不会触及最高刑罚。

小探在FBI官网看到,FBI对商业间谍活动给美国带来的威胁非常重视,优先顺序高居第二,仅次于恐怖主义。如果是更严重的“商业间谍罪”,即盗取机密为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人使用,个人将面临15年监禁和50万美金罚款,法人机构最高面临1000万美金的罚款。国内一些媒体说张某否认“商业间谍罪”的指控,是不对的,因为联邦政府并没有以“商业间谍罪”起诉张某。

中美贸易冲突,都为保护本国公司

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冲突加剧的时期,这名工程师恰好是华人,这是否会使本案更加敏感?

“如果他的下家是一间美国公司,比如Uber,就可能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另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表示。

但是小探不得不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两国的必经阶段。

要知道,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经济间谍法》后,黑名单上的国家可远不止中国、古巴、俄罗斯这种和美国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就连美国的“好基友”法国、以色列等国家也曾光荣上榜。

2016年5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还签署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下简称DTSA),为的是在刑法之余,增加经济间谍所带来的的民事赔偿措施。像前面Uber跟谷歌的诉讼,就是围绕DTSA进行的。

难道美国人就真的天生更注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吗?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就会看到美国在1890就开始保护知识产权了,但当时美国政府想立法保护的,是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

有意思的是,美国同意加入国际版权条约,同意保护别国的知识产权,则是一百年后的事情了。也就是说,自己国家的公司知识产权最要紧,至于别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等一百年后再保护。

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其实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并不是谁天生就重视知识产权。面对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谷歌和Uber、百度和景驰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密探希望,华人工程师们应该知法懂法、别闯雷区,尤其在中美贸易战的敏感时刻,涉及到自动驾驶、无人机、AI等高精尖科技的敏感领域;另一方面,商业窃密从来都不只是中国人,各国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土公司,谁也别把自己弄得特别高尚。

那些渲染“中国人盗窃美国公司机密”的媒体,不是蠢,就是坏。(作者:硅谷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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