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高通与苹果之间的专利斗争纠纷不断,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6个国家互相诉讼,诉讼数量已有50余起,多数还在审理之中。而近日,高通在中国第一次起诉苹果成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部分iPhone产品侵犯高通知识产权,并发布诉中临时禁令。
昨天就有国内媒体曝光了这次高通诉苹果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高通公司为此案件提供了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负担了5000元的案件申请费。
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件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截至目前已经超过了1年时间。美国高通公司为原告,被告则为苹果在中国的四家子公司,分别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高通表示如果苹果的侵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会造成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问题,此外,苹果新型号的手机上市也会进一步扩大高通公司的损害。高通还认为苹果的侵权行为将对中国市场上已经与高通公司建立许可关系的其它手机厂商造成产品竞争力损害。
不过,高通公司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iPhone。
根据法院裁定,裁定书送达后就立即开始执行,效力持续至判决生效之日。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苹果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天内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不过即便禁令生效,后续苹果高通也可以走和解程序,和解之后在向法院申请解除禁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