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刻机业务信披不完全 华卓精科科创板IPO暂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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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北京,记者 郭辉)讯,日前,上交所官网显示,半导体加工设备研发企业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卓精科”)科创板IPO申请遇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

从2020年6月提交招股书,华卓精科至今经历了两轮上交所问询回复、两次因财报过期而中止上市审核。审核过程漫长的主要原因,似乎回落到了华卓精科最初提交的招股书上。

招股书中,公司营收占比低、市场热度高的光刻机概念业务,在业务技术及管理层讨论等章节均首先重点分析,有过多强调之嫌,同时还回避了必要的产业前景、细分的业务营收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信息披露。

招股书显示,华卓精科此次科创板上市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联席承销商为中金公司。

企业需两个月内落实模糊问题

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实行有待进一步审核,无法形成审核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对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暂缓审议。同时也规定,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从7月29日披露的上市委2021年第5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来看,上市委对华卓精科的现场问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其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产业化前景在哪里、公司是否对清华大学方面构成重大依赖、报告期内的大额产品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完全及交易是否合规。

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上市及并购业务的郑升豪律师,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上市委审核的项目所涉重大问题,会在开会之前“落实好”,而“如果上市委在现场会议才对重大问题提出问询,很可能是委员之间意见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企业进一步落实”。

据最新的公告,华卓精科需要主动落实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要结合公司目前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尚未实现产业化的情况,论证其申报期内的主要业务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科创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要求。

审议的暂缓可视为上交所方面在给企业本次上市申请最后的申辩机会,不过留给华卓精科的时间确实不多了。郑升豪律师认为,剩下的两个月时间里,企业不是要配合上市委——而是应该由企业来主导争议、模糊问题的论证工作。“以往暂缓后重新上会的企业,基本都过会了”。

招股书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存信息披露不完全

招股书显示,华卓精科自称是一家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其核心部件、精密/超精密运动系统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公司在2020年提交的招股书中的最新财报数据来看,2019年度公司全部营收由超精密测控装备部件及整机构成,相关产品主要用于晶圆键合、退火工序,以及加工过程中晶圆的精密转运、吸附夹持等操作。

不过在企业最早提交的招股书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却在于华卓精科对其核心产品“光刻机双工件台”及公司现状的描述:“公司核心产品为光刻机双工件台,并在其核心技术基础上开发了超精密测控装备整机和部件等衍生产品……公司目前是国内首家自主研发并实现光刻机双工件台商业化生产的企业,是国产高端光刻机龙头企业上海微电子的双工件台产品及技术开发的供应商。”

据了解,光刻机工件台是光刻机的核心子系统之一,其主要功能是承载晶圆按照指定的运动轨迹做高速超精密运动并完成一系列曝光所需动作。华卓精科的“核心产品”光刻机双工件台,是芯片制造IC前道光刻机的核心部件之一,其性能在光刻机对晶圆进行光刻时起到决定性影响。

从上交所对华卓精科的问询及公司回复来看,招股书对公司光刻机工件台业务似有信息存在披露不完全的问题。

华卓精科2020年提交的招股书中,光刻机双工件台相关业务收入占2017年至2019年各期营业收入比重为28.12%、9.28%、0%,合计占三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8.88%。

光刻机双工件台作为营收占比不高的主营业务,华卓精科却“在业务技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等章节都首先重点分析”,受到了上交所首轮问询的特别关照。上交所对此特意要求进一步按报告期内各主营业务产品收入占比的顺序,全面梳理并调整招股说明书各处对于主要产品和业务的披露顺序与披露重点。

随后在华卓精科的回复中,原主营产品“光刻机双工件台”介绍次序排后,表述也调整为了“光刻机双工件台模块”,相关业务调整为“光刻机双工件台模块及技术开发”。

不过“主营产品”的成色披露至此还暂未告一段落。在上交所对公司的第二轮问询中,进一步要求华卓精科“分产品收入构成中,区分产品销售与提供技术服务”。

公司回复显示,光刻机双工件台模块及技术开发一项业务,实际只有技术开发环节的收入:2020年营收实现1737.74万,占总营收比重为11.42%。也就是说,华卓精科暂无双工件台模块产品的销售。

“是否有最终产品并规模化量产,并不是考量技术含量的最核心参考指标。”创道投资咨询执行董事步日欣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为了突出科技含量、追逐热点、提高估值水平,确实会存在一些不适当的现象,比如过分强调占比较少的业务,迎合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概念等。

“这些都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做出不准确的判断”。步日欣说道:“上交所问询中要求的详尽披露,体现的是注册制的最本质要求,公司要对外披露业务最真实情况,不应该混淆不同类型的业务,让投资者难以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双工件台市场处于早期 产业化周期长

其实就华卓精科整体业务来说,在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专利、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等方面,符合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科创属性标准一;在公司承担的国家项目、主营产品分类及专利状况方面,也符合科创属性标准二中的大部分要求。

不过据华卓精科招股书,公司握有的核心专利除自研外,有关光刻机双工件台核心技术,几乎均源自清华大学。

据公告,2014年,华卓精科与清华大学在光刻机双工件台产品方面,签订了合同总金额为800万元(外加后续收益提成)、有效期20年的技术转让合同。据华卓精科针对上交所问询的回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清华大学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共计162项。

即使在自研专利中,也包含了清华大学在公司兼职人员及离岗创业人员参与研发并形成的15项授权专利及4项在审专利,华卓精科为以上专利及在审专利的专利权(申请)人。为了避免相关专利权利受到影响,华卓精科披露其正与清华大学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尽管在上市委现场的问询,以及上交所的两轮书面问询中,多次要求华卓精科详尽披露公司在自主研发方面的能力,排除公司存有对外部机构重大的技术依赖风险,但经由书面和现场回复,此次暂缓审议之后,华卓精科两个月期限内所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中,不再包含相关议题。

因而,华卓精科需要落实的第一点问题,关注点似乎集中到了公司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的产业化前景方面。

据多份公告披露,华卓精科该产品的唯一客户为上海微电子。2017年和2018年,公司只为上海微电子开发生产了65nm前道光刻机双工件台。

其中,由于上海微电子方面验收周期增加,2019和2020年度上海微电子对尚在执行合同内容未完成验收,华卓精科公司一度因此未能确认该产品在当年的营业收入。

从华卓精科2020年6月24日首次提交招股书,至今中途也分别在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两次“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而需要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六)中止发行上市审核。

据了解,上海微电子作为华卓精科的唯一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客户,是国内光刻机整机装备生产的唯一厂商,其排产过程对公司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的增长影响较大。

目前中国IC前道光刻机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的国产光刻机生产,由此相应地,中国IC前道商用光刻机双工件台市场也处于早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的市场容量。

步日欣表示,双工件台是光刻机核心部件之一,国内客户也比较单一,进入国际客户更加困难,迈出第一步已经实属不易,所以一家公司从只能提供技术服务,到可以自研自产光刻机双工件台模组甚至整机产品,肯定是一个长周期的事情。

来源:科创板日报记者 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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