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因控股股东减持富满微股份超5%未及时披露,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富满微股东,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由40.13%降至33.62%,变动比例达6.51%。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富满微股份,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还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富满微公布的2021年公司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8亿,同比增长130.5%;实现归母净利润4.8亿,同比增长687.9%;每股收益为2.37元。
公司2021三季度营业成本5亿,同比增长31.3%,低于营业收入130.5%的增速,导致毛利率上升32%。期间费用率为14.5%,较上年升高2%,对公司业绩有所拖累。经营性现金流由-7044.9万增加至1.2亿,同比上升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