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紫光集团在官网发布《关于紫光集团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显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
(源自紫光集团官网)
根据紫光集团此前披露的重整方案,智路建广联合体投入600亿元现金对紫光集团实施整体重整,资金会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位。这一重整方案获得了债权人的全票通过。
根据紫光方面公开的清偿方案,债权人可在“现金+股票+三年留债”“现金+股票+五年留债”以及“现金+八年留债”三种方案中任选一种。若一切顺利,三种清偿方案有望最终实现95%至100%的高质量清偿。
其中,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高达40%,可用于抵债的股票资源包括紫光股份18.45%股票、紫光国微6.39%股票以及学大教育18.73%股票,而且股票抵债完全采取市价抵债,现金+股票之外的部分全额留债,其中留债利率从2.695%到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