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8 日消息,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华为公司诉争商标(39648856 号“Honghu”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华为公司提起上诉,以诉争商标实际适用在芯片(鸿鹄)等产品上,经广泛宣传适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等为由,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honghu”、“hongfu”等仅有一个字母的差别,构成近似商标。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