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专利攻防策略
专利攻防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21世纪一场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争夺战!在这场战争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既不是实力最强大的,也不是最聪明的,而是能够适应和赢得这场专利攻防战争的。
产品上市,专利先行。
技术转让,专利开道。
专利未报,保密先行。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
占有专利,为求赔偿。
追求专利强制许可。
市场不明,先予申请;已获专利,不轻易放弃。
防卫抑制式申请。
单纯追求产品的专利广告效应。
化大专利为小专利,多项申请。
对市场寿命期较长的产品或技术,申请时有意延长实际的专利保护期或市场的垄断期。
仙人掌式申请,形成一丛专利。
布设专利地雷阵。
打出专利保护伞,对畅销产品或技术秘密进行间接保护。
布设专利疑兵阵。
申请专利与保守技术秘密兼顾。
技术主动公开,防他人专利限制。
四面开花,申请多国专利。
三、延伸:《我不是药神》为什么印度可以仿制专利神药格列卫?
相信很多人都看了《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电影由真实事件改编。影片中,专利药“格列卫”两三万一盒,一年需要几十几万。穷人生病了买不起高价的原研药、专利药,只能买低价的“假药”——仿制药,只要2000元一盒。为什么原研药如此昂贵?为什么印度可以仿制而中国不行?这里面也涉及到专利的保护权问题。
原研药是指获得化合物(组合物)或医药用途发明专利保护,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能够安全有效用于治疗或诊断特定疾病的药物。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在专利权存续期间未经许可的制造、许诺、销售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药界有一个著名的“双十”定律:研发一款新药需要10亿美金、10年时间。原研药通常要花数年乃至数十年时间、耗费数亿元才能研发出来。以电影中的药品原型格列卫来说,是由国际制药巨头诺华公司研发的。据悉,诺华公司为研发这一药物和开展临床试验,历时10年花费了20亿美金。因此只有高价售出,才能逐步收回成本。
仿制药则是指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非专利药。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印度1995年申请加入WTO之后,设立了10年过渡期。在此这10年中,仍然沿用其1970年的专利法,即印度政府仍然可以拒绝药物产品的专利。所以1995年之前的抢仿药仍将游离于专利法之外。而从格列卫在美国FDA(药品食品监督局)橙皮书登记的专利来看,一共涉及四件专利,最早的化合物专利申请于1994年,早于1995年。它以及后面的三件也都没有对应的印度专利保护。所以,只要印度的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印度药企就可以仿制格列卫。
1993年,瑞士诺华公司在世界多国获得格列卫的专利权,但当时印度尚不对药品产品授予专利权。直到2005年,作为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协议的一部分,印度才开始恢复了药品的专利保护。但是,当年生效的印度专利法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而不支持原有药物混合或衍生药物专利。因此,1998年诺华公司在印度提交的涉及伊马替尼改进形式甲磺酸伊马替尼的专利申请也没有获得授权。尽管诺华和印度专利局打了多年专利官司,但最终均以失败告终。
总结
无论是高通苹果的专利之争,还是价格昂贵的抗癌药,背后都是专利所体现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拥有高价值的专利,才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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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李广珍博士,普元博士后,专利指导人。主要负责微服务及DevOps关键技术和方法论研究以及相关的技术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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